出资规定
来源:华容县政府网   2010-06-09 00:00
浏览量:1 | | | |

投资总额:包括投资者认缴的投资额,厂房和其它建筑设施,设备及其它物料,专利、商标等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工业产权、专用技术等作价出资的,必须出具所有权、使用权、处理权及作价价值的有效法律文件和说明。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以等于投资总额,也可以小于投资总额,具体规定如下:

 

 总投资额(美元)

注册资本(美元) 

 300万以下

 不低于70%

 300万以上至1000万

 不低于50%

 其中420万以下

 不低于210万

 1000万以上至3000万

 不低于40%

 其中1250万以下

 不低于500万

 3000万以上

 不低于1 / 3

 其中3600万以上

 不低于1200万

    出资期限:合资、合作企业必须在合同、章程中(独资企业在章程中)明确出资期限。合同、章程规定一次缴清的,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规定分期缴付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方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须按合同、章程分期缴清,具体规定如下:

 

 注册资本(美元)

分期出资总期限 

 50万及其以下

 一年内缴清

 50万以上至100万以下(含100万)

 一年半内缴清

 100万以上至300万以下(含300万)

 两年内缴清

 300万以上至1000万以下(含1000万)

 三年内缴清

 1000万以上

 由审批机关决定

 

    备注: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