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26-2354005
  • 统一登记号:HRDR-2026-00001
  • 发布机构:华容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6-01-09
  • 信息时效期:2028-12-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华政告〔2026〕1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中心城区及周边部分乡镇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华容县人民政府   2026-01-09 10:07
浏览量:1 | | | |

HRDR-2026-00001

 

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中心城区及周边部分乡镇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华政告〔20261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县城中心城区及周边部分乡镇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禁放区域:章华镇部分区域(包括建成区全域)新河乡、万庾镇、治河渡镇部分区域。具体区域为:华容县境内G56杭瑞高速华容东出口至华容西出口以南,G56杭瑞高速华容西出口沿G234公路至人民大道南与G353十字路口道路以东,G353与S218红绿灯路口道路以北,G353与S218红绿灯路口沿S218公路至G56杭瑞高速华容东出口道路以西的围合区域。

2.禁放时间:县域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依法整治禁放区域现有烟花爆竹经营门店,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部、经营门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5.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积极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举报电话:0730-4666055;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积极向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0730-4180605、110。

6.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华政告〔2024〕2号)同时废止。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26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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