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读书户口回迁申请宅基地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1-04-04 19:31:36 | 来信人: | 刘计红 | 信件编号: | cxm1617535896961 |
信件内容 | |||||
各位领导: 我于1998年因读书将户口转入求学地,毕业后户口迁回,当时派出所政策不让迁回本村,现户口落在万庾街道。本人一直在外务工,现在因为二个小孩都大了,需要回老家安家读书,本人户口不在本村没有宅基地,无法建房。请问现有政策下,怎样才能申请到宅基地,望各位领导给予帮助,谢谢 |
信件回复 | |||||
针对问题回复如下:工作人员接到工单后,查了相关的政策,根据2019年12月17日颁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规定:“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予批准建房”。由于您户口在街道,所以无法在您所想建房的村申请宅基地。望刘先生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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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万庾镇 | 回复时间: | 2021-04-12 11:55:02 | 满意度: | 非常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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