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买房时的完税证明 | ||||
来信时间: | 2020-07-24 11:15:47 | 来信人: | 涂光 | 信件编号: | cxm1595560547648 |
信件内容 | |||||
买房时的税收完税证明,最后一栏备注的房屋坐落地址写的华容县田家湖社区港西路,没有写明房号并且没有房租的计税总价,与不动产权证书坐落地址不一致,导致在东莞这边办不了住房公积金,请问税收证明备注栏那里可以改吗?改的话要如何操作,谢谢。 |
信件回复 | |||||
针对问题回复如下:收到来信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联系,告知其可带原税收完税凭证来阳光政务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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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县税务局 | 回复时间: | 2020-07-30 10:44:25 | 满意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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