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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容碧桂园
来信时间: 2020-06-30 15:02:44 来信人: 魏利明 信件编号: cxm1593500564748
信件内容

先看下之前关于此问题的说明

转发信件 (信件编号 cxm1546850156271) 

华容县碧桂园对少数在年初签订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款的业主,于2018年12月份以付清余款的条件进行九折让利。这种行为欺瞒了广大业主。如果说是优惠让利,为什么不进行公开宣传广而告之,而是由销售员私下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与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达成协议,而欺瞒其他广大消费者;如果说是优惠让利,为什么不对同时期认购、同时签订合同、同时付首付的购房客户群体(包括商业贷款未发放下来的、前期已付全款的)具有普遍性、公平性,这种让利只对极少数业主,区别对待其他广大业主而进行不公平交易。

张学武你好!

你的来信我局已收悉,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局开发办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回复如下:

一、关于你提出的“九折让利”政策

“九折让利”并非虚假宣传或针对特定群体的特定优惠,实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客户不同付款方式的优惠(自付付款及按揭付款)。自付付款或按揭付款一直可享受不同优惠,包括业主张学武先生(实际业主:毕蓉)所购繁华里11栋901号房,购买时也已享受自付付款方式优惠。

二、关于政策并未宣传告知原因

经调查,华容碧桂园12月份针对前期银行未放款客户推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用于解决此类客户的购房付款问题(仅限定12月底之前),此政策主要针对群体范围为:1、客户征信问题无法贷款客户,2、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审批放款额度明显不足无法补齐房款客户。此政策对于前期已付款或达到放款条件客户无效,故并未进行大面积推广。

局开发办工作人员要求碧桂园公司要要尽全力做好事件的解释及沟通工作,要给业主张学武先生及广大华容碧桂园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华容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

 

 

综上内容,现(实际业主:刘学)所购繁华里4栋602号房,属于满足上述1、客户征信问题无法贷款客户 条件,本房于2019年3月14日付完全款,(前期因流水问题一直未能办下贷款,多次提供流水资料,其中还包含有请碧桂园销售代表陈琴作为代转交银行资料)但是截止到2019年3月14日前,我们一直从未收到华容碧桂园对此优惠政策的说明及通知,只是一味催促我们与银行方的贷款事宜,中间还特意从深圳请假返回华容亲自去银行处理此事,但是还是无果,疲于频繁请假打印流水及请家回家处理贷款事宜,本房于2019年3月14日将剩下本该贷款61万金额分三张卡一次性全款付给华容碧桂园方,付款后也有问销售代表陈琴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否是应有优惠,陈琴方回复有请示领导方说没有。

现于2020年6月份从华容碧桂园业主群其他邻居那才得知有此政策,加之查看本信件上述内容,(张学武与华容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回复信件)

于2020年6月22日,有找华容碧桂园方处理此问题,其某销售领导说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我们此问题,于2020年6月30日再次找到其某销售领导,给予我们的回复,是已帮忙帮我们申请到一个电饭堡,对此我们十分气愤及不满,现请相关部门为此给我们平民百姓一个相对合理的答复,谢谢!

信件回复

针对来电投诉回复如下:接到工单后,局房产开发办工作人员到碧桂园调查了解,关于碧桂园销售之初有九折让利活动,客户未享受到,投诉碧桂园不公平对待,虚假宣传等问题。经查碧桂园九折让利活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开展的优惠活动,是针对部分房源、且指定时间段内购买者享受,不同时期,活动不同,政策不同,此政策只针对于满足要求的客户,具体优惠以实际与业主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业主有选择购房付款方式的权力,若选择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提供资料、办理贷款手续是客户应尽的义务。

回复单位: 县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0-07-03 19:26:01 满意度: 满意
再次反馈
您都回复了些什么? 前面才讲什么情况符合这个9折政策,现在回复的又是什么? 二、关于政策并未宣传告知原因 经调查,华容碧桂园12月份针对前期银行未放款客户推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用于解决此类客户的购房付款问题(仅限定12月底之前),此政策主要针对群体范围为:1、客户征信问题无法贷款客户,2、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审批放款额度明显不足无法补齐房款客户。此政策对于前期已付款或达到放款条件客户无效,故并未进行大面积推广。 提供资料、办理贷款手续是客户应尽的义务,是的,但是一直办不下来啊,有这个政策为什么不告知业主????????
反馈时间: 2020-07-06 15:32:20
再次回复

针对来电投诉回复如下:接到工单后,局房产开发办工作人员多次督促碧桂园积极协调处理和回复,1.关于九折付款方式优惠活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开展的优惠活动,针对限定的部分房源且在指定时间段内购买者享受,不同时期,活动不同,政策不同,此政策只针对于满足条件的客户,具体优惠以实际与业主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

2.业主有选择购房付款方式的权力,若选择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提供资料、办理贷款手续本就是客户应尽的义务,在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回复单位: 县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0-07-07 17: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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