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咨询独生子女政策 | ||||
来信时间: | 2019-01-25 15:59:20 | 来信人: | 韩震 | 信件编号: | cxm1548403160021 |
信件内容 | |||||
请问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是否享有补助等优惠政策?现在还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
信件回复 | |||||
针对问题回复如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9年5月26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优待:在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华容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确认基本条件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县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二)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三)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对象达到条件后自主申报,由村(居)、乡(镇)、县级审核通过后纳入奖励扶助系统。每人每月发放80元。(按月发放) 华容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基本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 (四)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出生,年满60周岁。 对象达到条件后自主申报,由村(居)、乡(镇)、县级审核通过后纳入奖励扶助系统。每人每年发放1100元。(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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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县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 | 2019-01-29 11:02:45 | 满意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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