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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个人就业申请无犯罪证明遇到的难题
来信时间: 2018-05-25 06:31:13 来信人: 刘润康 信件编号: cxm1527201073044
信件内容

我于5月25日去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证明(考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证用),派出所说现在不对个人出具此类证明,须有用人单位至涵才能开,那么问题来了,我现在就是没有工作才要办理这个证明,但这里派出所要有用人单位的介绍信才给办,而我这里是要办到了这个证明才能去报考这个资格证,考试通过了才能去找出租车公司报名申请工作。

这里就形成一个死结,报考的地方说你不是我们这边上班的,我不可能跟你开具介绍信涵,而且也没法给你开具这个信涵。也是,因为没这个证明我首先报考的资格就而没有,更别说找出租车公司了。而派出所没这个涵件就不给你开这个证明,咨询辖区居委会也是说没法出具这个介绍信,说是不合规定。此事本身是小事,但到了我们小百姓身上就是翻不过的大事了。

请问有了解此类业务的县领导们,像这种情况我怎么才能拿到这个无犯罪证明呢,怎么才能合规合法地申请到这个无犯罪证明??


信件回复

针对该先生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接到工单后,操军所迅速对此情况进行了的核实和调查。2016年下半年公安部就下发了不准对个人提供无犯罪证明的通知。因为此类证明系公民隐私,不能在社会上公开,公安机关这么做是按政策规定来做的。事后经办人已告之其可去村委会,出示一个村委会的请求的来涵,要请求出具无犯罪证明。操军所已就村委会的请求出具了刘润康的无犯罪证明。刘润康表示理解和感谢。

回复单位: 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8-06-01 16:48:40 满意度: 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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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所谓的规定真的合乎情理吗?公安部所说不准对个人提供此类证明,也应该是指其本人之外的个人吧??既然此类证明是公民的个人隐私,那么自己本人还是有此类知情权吧??!!在自己本人在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申请开具此证明,就合理也合法了吧,何必搞得这么劳民伤财让办事人来回奔走,费时费力 本来保护个人隐私是一个很好的政策,但给歪嘴的和尚把这个经给念歪了 最后,再次感谢政府,给公民提供了这样一个发声的渠道,希望能一真保留,再次感谢!!
反馈时间: 2018-06-01 19:17:21
再次回复

针对情况回复去下: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回复单位: 县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8-06-06 14: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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