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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2000年出生的孩子现在是否不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
来信时间: 2018-02-28 22:02:58 来信人: 胡丽 信件编号: cxm1519826578245
信件内容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我孩子是2001年出生的,现在我们夫妻已离婚,孩子判给了我(我是妈妈),现在想给孩子办理一个独生子女证。不知道是否还可以办理,如果可以办理,我应该准备些什么资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办理好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因为我打电话给村妇女主任时,她说不能办理。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你们,确认一下到底还能不能办理。麻烦给回复一下,谢谢!

信件回复

胡女士你好,你的信件已熟悉,你咨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规定:自《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之日起,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35周岁的女性、年满40周岁的男性,达到规定年龄时,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当时的法规政策规定的领证条件,申领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这些人员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凭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及相关待遇。未领证的人员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例的对象申请补贴时,凭街道村场社区居委会的证明,同样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1999《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五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保健费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夫妻双方是城镇居民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列支。当事人的情况目前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希望能理解支持!

华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6日

回复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回复时间: 2018-03-06 16:31:24 满意度: 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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