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06-05
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总体安排的说明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05-0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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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普查背景和已做工作

1979年至1986年,我国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此后一直没有进行全国地名普查。近3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地名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掌握的地名信息已难以反映地名实际情况,地名数据不新、不全、不准的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开展全国地名普查,尽快摸清地名底数详情,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的地名管理工作。为此,国务院于123日下发通知,决定于2014年至201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为搞好这次普查,我们着重做了两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了地名普查试点。2009年至201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完成了359个沿边沿海县(市、区)的地名普查任务。通过试点,共确定12大类116万条陆地标准地名,采集3131万地名信息条目,修测标绘1.5万多幅标准地名图,标准化处理4.6万多条不规范地名,设置了10.2万多个地名标志,建立完善了各级地名数据库,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通过试点,在地名普查的流程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和质量监控等方面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地名普查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

二是完成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国务院通知下发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要求,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重点完成了六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标任务、普查范围、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内容。二是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处、业务指导处、成果转化处,调剂了编制,配备了专职人员。三是组织编制了普查工作规程,推进了普查培训教材建设,初步建立了普查技术体系。四是组织人员对地名普查所需经费进行了测算,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五是制定了普查宣传方案,明确了宣传内容、宣传重点以及宣传方式。六是组织了专家团队,成立了全国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关于普查的目标任务

这次普查总的目标任务可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全面采集各类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二是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三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四是建好地名普查档案,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五是建立地名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创新服务内容与形式,拓展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功能,加强普查成果转化运用。

三、关于普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地名普查为期4年,从201471日开始,到20186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1231日。20147月至12月为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各项准备工作;20151月至20176月为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20177月至20186月为第三阶段,主要完成成果上报和开发应用等工作。三个阶段分为多个工作环节,每个环节层层相扣、密切相关。任何一个阶段和环节的滞后,任何一个地区的工作落后,都将影响整个普查工作的正常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严格控制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关于普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地名普查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普查的组织领导,制定普查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国地名普查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地名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工作配合。这次普查以县级政区为单位进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五、关于普查的质量管理

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制定地名普查质量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建立普查质量控制体系,对方案设计、资料收集、野外调查、数据处理、成果验收和转化应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科学准确、真实完整。各省(区、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质量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监理组,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理。各省(区、市)可视情设立质量监理组。

六、关于普查的成果运用

要通过这次普查,掌握全面、翔实、准确的地名数据,并形成一批能够服务于社会治理、公众需求和地名管理的地名普查成果,重点实现四个目标:一是通过普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标准地名数据库,形成各类地名专题数据库;二是通过普查建立完善地名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形成地名申报、审批、发布、共享和数据更新维护长效机制;三是形成一批普查报告,既要形成地名普查工作报告和主要数据公告,又要形成地名文化遗产分布、地名标志设置和地名标准化处理等专题报告;四是编纂地名图集资料,包括地名图集、地名典志、地名图书以及电子地名图、电子地名辞典等。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搞好普查成果的保存、转化和利用。在保证普查数据安全的基础上,要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鼓励深入研究、深度开发普查成果,最大限度发挥和提高普查成果的社会效益,更好地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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