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名高中生免除学杂费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湖南实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其中,我县211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免学杂费,共计15.95万元。(陈晓诚)
》学杂费指学费,以及学校其他的一些管理费用。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收取并打印票据。杂费包括选课费、教材费、课本资料费、住宿费、水电费、服装费等各项代收费,以及证件工本费、重修费、补考费、学籍异动费、毕业电子注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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