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华容县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1-12-2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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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先后出台多个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文件规定,不断强化对数据信息资源在归集、共享、开发、开放、利用等方面的管理。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我县通过建立县级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施了部分政务信息资源治理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形成了一定的数据建设基础。但长期以来重项目建设、轻数据治理,重行业部门应用、轻数据归集共享等形成的“信息孤岛”林立、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顺等问题,至今仍成为制约我县深化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核心难题。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我县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方面的制度体系,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促进政务部门业务协同,挖掘数据资源价值,赋能数字经济发展,更好推动“数字政府·智慧华容”建设,我局起草了《华容县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办法》的起草,主要参考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岳阳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21〕11号)等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方面的纲领性文件。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六条(第1—6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定义、适用范围、权属与权益、管理原则、和工作职责。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共五条(第7—11条)。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规划制定、目录管理、数据平台建设和定位、政务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数据管理要求。

第三章  采集和治理,共四条(第12—15条)。 明确了数据资源的采集主体、采集原则、数据归集方式和数据治理要求。

第四章  数据共享,共九条(第16—24条)。 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原则、共享分类、共享载体、共享提供方式、共享使用方式、共享责任体系、共享数据的法律效用、数据校核机制。

第五章  数据开放,共四条(第25—28条)。 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分类、开放范围、开放方式和开放管理。

第六章  开发和应用,共三条(第29—31条)。 明确了数据开发原则、数据创新应用和数据服务数字经济和数据产业。

第七章  安全管理,共两条(第32—33条)。 明确了对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数据安全部门职责、数据安全工作内容。

第八章  考核和监督,共两条(条34-35)。明确了将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对政务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内容。

第九章  附则,共两条(第36—37条)。明确了《办法》参照执行的机构和施行日期。

“办法”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了明确:

1、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明确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因此,在《办法》中明确了华容县各政务部门产生和采集的数据所有权归国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畴。

2、明确了各县政务信息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县级分目录管理和维护,各政务部门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在大数据管理平台发布和维护。

3、明确了各政务部门的数据归集方式。县级政务部门应当先归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机构形成本部门的部门数据资源库,再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要求,将本部门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向县大数据管理平台归集,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4、进一步理清了各部门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中的职责。

5、进一步明确了新建或改造政务信息系统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要求。

6、明确了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法律效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遵循“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网办能力、方便企业群众、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务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得的加盖电子印章文书类、证照类政务信息资源,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7、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体系。

 

华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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