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全县重点水域实现全面禁捕的通告》
来源:华容县政府办   2019-12-3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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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全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全县重点水域实现全面禁捕

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先将《通告》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我县所辖东洞庭湖中国圆田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集成故道江豚保护区水域;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所辖长江其他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暂定10年)。

二、制定的原则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作业。禁捕水域范围内相关船只、捕捞工具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起全部上岸,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三、主要内容

《通告》着力从四个方面出台了具体措施。主要为:

(一)、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的,由县渔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没收其渔获物、渔具、渔船、电捕设备、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凡在禁捕区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县渔政、公安、林业、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禁捕水域开展定点式侦查、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动作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渔政部门,并配合县渔政、公安做好执法工作。

(四)、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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