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点水域禁止经营性垂钓的通告》
来源:本级发文   2020-08-0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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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水域禁止经营性垂钓的通告》

制作说明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守护好一江碧水,保护华容县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持水体生态平衡,维护公共秩序,规范垂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重点水域禁止经营性垂钓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2020]12号文件要求,加强垂钓水域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严禁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渔业生产行为,规范垂钓行为,避免水域生态、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造成破坏。

二、制定的原则

推进水域生态保护修复,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制度、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禁止经营性垂钓水域。我县长江、华容河、藕池河、长江故道、东洞庭湖、东湖湿地公园等河流和湖泊以及禁止投肥养殖的内沟、内湖。

二、禁止垂钓者有以下垂钓行为。禁止在禁钓区垂钓;禁止使用一人多杠、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进行垂钓;禁止使用探鱼仪、鱼枪、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进行垂钓;禁止使用船舶、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以及“三无船舶”进行垂钓;止划船涉水和夜间垂钓;禁止垂钓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水生动物保护鱼类及幼鱼苗种。

三、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钩”。在允许垂钓范围进行休闲垂钓。垂钓时要注意人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地的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止、处罚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共同规范水域垂钓管理。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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