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华容县农村“空心房”整治腾退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意见
来源:华容县国土局   2018-10-1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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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中增减挂钩操作细则>和<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复垦实施及验收操作细则>的通知》(岳国土资发〔2018〕11号)文件精神,高效推进全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复垦工作,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由我局负责起草了《华容县农村“空心房”整治腾退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意见(代拟稿)》。为此,现特具文,恳请县政府批准同意该《实施意见》发布。

专此请示,请予批准。

 

 

华容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9日

 

 

 

 

华容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制定《华容县农村“空心房”整治腾退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意见》的制作说明

 

一、制定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中增减挂钩操作细则>和<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复垦实施及验收操作细则>的通知》(岳国土资发〔2018〕11号)文件精神,高效推进全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复垦工作,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1、法律政策依据:湘政办发〔2014〕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湘国土资发〔2014〕5号《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湘国土资发〔2017〕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和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岳发〔2018〕5号《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2018-2020)行动方案>和<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国土资发〔2018〕11号《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中增减挂钩操作细则>和<岳阳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复垦实施及验收操作细则>的通知》、华财发〔2018〕22号《华容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岳阳市2018年-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及华房整办发〔2018〕3号《关于明确华容县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2、采纳了相关部门单位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华容县农村“空心房”整治腾退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一点准确把握实施原则,主要依据岳国土资发〔2018〕11号文件精神。

2、《实施意见》第二点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要依据华房整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

3、《实施意见》第三点规范项目实施流程,主要依据湘政办发〔2014〕33号、湘国土资发〔2014〕5号、湘国土资发〔2017〕33号、岳发〔2018〕5号、岳国土资发〔2018〕11号、华财发〔2018〕22号文件精神。

如其“(二)项目实施”: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工程建设实施主体,100万元以下的由村场作为建设实施主体。依据华财发〔2018〕22号第三条“岳阳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和湘政办发〔2014〕33号第三条第4款“规范项目建设方式:对村民能够自建,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下(设备、材料采购等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理事会组织村民自建,并按照当地劳务水平支付报酬;对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由理事会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组织村民自建”。

4、《实施意见》第五点建立工作奖罚机制,主要依据岳发〔2018〕5号精神的第五点第五款强化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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