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维护农民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依据
1、法律政策依据:《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湘公发[2014]2号《湖南省常住废品登记管理规定》。
2、采纳了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的联席会议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重点内容说明
1、《关于开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大点第2小点: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窖、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湖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四章宅基地管理第二十四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二十五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二十六条……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二十七条……宅基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2、《意见》第二大点第2小点: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农村村民建设每户总用地面积标准……,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3、《意见》第三大点第1小点:“户”的认定,依据湘公发[2014]2号《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一条户立户、分户“……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声音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分户: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4、《意见》第三大点第2-3-4小点:有下列情形,认定为“一户多宅”、“空心房”、空置宅基地。依据采纳了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的联席会议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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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农村宅基地专项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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