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华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关于在长江、洞庭湖、华容河垸外有螺洲滩实施封洲禁牧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网   2017-06-30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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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作背景

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工作是国家给予血吸虫病疫区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关系到疫区人民身体健康与经济良性发展的一项政治任务。根据刘延东副总理2014年在全国血防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血吸虫病防治目标,结合《湖南省消除血吸虫病规划(2016-2025)》的文件精神,我县2020年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2025年要达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要达到国家的三无( 无感染病人、无感染病畜、无感染性钉螺)标准,认真实施家畜传染源控制、人传染源控制、钉螺控制、血防机构能力建设四大工程项目,淘汰牛羊工作势在必行。

我县是一个血吸虫病流行县,截止2016年底,全县尚有13个乡镇流行血吸虫病,疫区总人口达36.6万人,沿长江、洞庭湖一线血吸虫易感大堤长约97.8公里,钉螺分布面积15万亩,其中垸内钉螺面积2300亩,推算病人2000余人,在册晚血病人465人,流行村人、畜感染率仍然维持在1%以下。长江、洞庭湖区河流众多、沟渠纵横、牧草丰富,疫区90%以上的居民以农牧业生产为主,大部分在有螺环境中进行。同时,非疫区来的流动务工人员、过路的渔船民、探亲旅游人员等较多,难免有人接触疫水而出现急感病例。据统计,目前我县在有螺洲滩敞放的牛共6390头,羊3860只。所有的外洲都有钉螺,敞放有螺洲滩的家畜是我县最主要的血吸虫传染源,为了有效切断家畜作为血吸虫病传播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全县血吸虫病防控工作,认真抓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措施,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血防项目成果,有必要制订并发布这一通告。

二、制作依据

通告第一条,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根据血吸虫病监测等流行病学资料,划定、变更有钉螺地带,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告有钉螺地带。

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牛、羊、猪等家畜,禁止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和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有钉螺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并在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解除有钉螺地带决定后予以撤销。警示标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警示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人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率领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通告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在有钉螺地带放养的牛、羊、猪等家畜,有权予以暂扣并进行强制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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