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解读《加强华容县禁捕水域规范垂钓管理的通告》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2-01-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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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华容县重点水域规范垂钓管理的通告》的制作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巩固前段禁捕工作成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 第5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及岳阳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捕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总体框架

    本通告的总体框架包括禁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禁捕水域区域划分范围、禁止使用的渔具和禁止捕捞的对象、允许休闲垂钓的范围和禁止使用渔具的说明、违反本通告的处罚规定以及原禁止经营性垂钓的通告、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废止等共七条。

三、主要内容

一、禁钓水域管理:我县长江华容段(含集成江豚保护区、集成糜鹿保护区)、洞庭湖华容辖区所属水域、华容河(不含万庾镇茄务巷至鲁家村孟尝一组水域)、藕池河(不含中支梅田湖白合洲至芝麻坪水域)为禁止垂钓水域,禁止“三无”船只、禁用渔具进入禁钓水域,禁止任何人以任何钓具在禁钓水域垂钓。

二、可垂钓水域范围:藕池河中支梅田湖白合洲至芝麻坪水域、华容河万庾镇茄务巷至鲁家村孟尝一组水域为可休闲垂钓水域。在可垂钓水域严格执行“ 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禁止携带禁用渔具进入。

三、可垂钓水域管理:禁止“三无”船只进入;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禁止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禁止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上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禁止使用定置延绳真饵单钩、漂浮延绳真饵单钩、假饵复钩、耙刺(锚钩)等禁用渔具进入。

四、在禁钓水域需以垂钓方式开展的科学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流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物有关事项的函》规定严格审批。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县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公职人员、党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通报移送县乡纪委监委。妨碍公务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欢迎监督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730-4211823。

七、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容县重点水域禁止经营性垂钓的通告》(华政告〔2020〕3号)、《华容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华政办发〔2020〕6号)同时废止。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

5.岳阳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捕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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