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5-12-0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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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严重精神病患的监管和帮扶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县现有持残疾的精神病人1060人,其中一、二级精神残疾患者有979人(一级220人、二级759人),三、四级精神病患者81人(三级64人、四级17人)。对精神病人的救助,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保障基本生活。属于农村户口的一、二级精神病患者其父母年龄已满60周岁且本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全部纳入农村五保目前年供养标准2900元。

属于城市户口的一、二级精神病患者其父母年龄已满60周岁且本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全部纳入城市“三无”保障,目前年供养标准5400元。

属于我县常住人口,且家庭困难的一、二级精神病患者,其父母年龄未满60周岁或家庭困难的三、四级精神病患者,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城乡低保,低标准视其困难程度而定。

二是给予医疗救助。对于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精神病患者在县内治疗的免收住院医疗费用,在县外治疗的根据其自负住院费用解决5000元以内的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对于城乡低保精神病患中,在县外治疗的,根据其自负住院费用解决4000元以内的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对于不属于以上对象精神病患者在县内外治疗的根据其自负住院费用解决2000元以内的大病医疗救助资金。

三是实施临时救助。对于享受了以上政策的精神病患者,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对象我局或乡镇民政办还为其解决了800元以内的临时救助资金。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关心和关爱,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政救助职能,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全力做好对精神病患的救助与帮扶,希望您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2015年5月22日 

 

承办人:蔡启龙

承办单位:县社会救助局,电话420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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