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5-12-0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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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雪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救助的现况

近年以来,我县宗教教职人员中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因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几类对象,已按社会救助的程序相继纳入救助,其中城乡低保纳入48人,农村五保纳入3人,占到了整个宗教教职人员的38.4%。

二、造成宗教教职人员认为享受社会救助难的原因

1、宗教教职人员因长期生活在寺庙,对国家的社会救助政策不熟悉,不知道如何着手申请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

2、村场不熟悉有关宗教教职人员申请社会救助的政策,对政策理解有偏差。

3、宗教教职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与户籍所在地村场没有联系,导致户籍所在地的村场未能及时掌握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现状。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1、我局将印发宣传单,下发到各乡镇、村场和全县所有的宗教场所,明确宗教教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大宣传使宗教教职人员,熟悉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知道如何程序申请社会救助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后,知道如何向户籍所在地定期汇报生活近况,定期接受社会救助动态管理。

2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建议由各乡镇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场所进行定期走访,将走访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乡镇民政办,以便全面掌握宗教教职人员的现实状态,及时给予相应救助。

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认真吸取宝贵经验,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

 

 

2015年5月21

 

 

承办人:蔡启龙

承办单位:县社会救助局,电话420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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