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和管理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和管理的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1、监督检查对象:文物保护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监督检查方式

①日常巡查。对文物保护单位每年不少于3次。

②对上级转办、群众来人来电反映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违法事件,进行实地检查和调查,及时发现与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4、监督检查措施

对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巡查,重点对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发生违法建设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外,立案作出行政处罚。

5、监督检查程序         

巡查人员在对被巡查单位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告知相关事项,制止正在进行的损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并进行现场取证,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登记签名并存档备案。

6、监督检查处理

①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②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③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