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会同交警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和学生用车安全治理,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教育体育局

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公安局

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侵害师生、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组织力量快侦快破。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治安保卫工作,及时处置各类治安问题。加强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流动人口、出租场所、娱乐场所的治安整顿,坚决铲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强化交通整治,突出加强学生用车整治,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门口交通警示牌、斑马线等交通警示标志的设置,增加主要时段交警执勤力量。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有针对性地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逃生自救演练等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司法局

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校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培训法制副校长工作,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积极指导、排查、调处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住建局

积极排查校园及周边房屋建筑安全,整治校园周边村(居)民非法强揽工程、装修等侵害校园利益的问题。依法取缔和拆除校园门外侧50米内违章建筑和流动摊点,严禁占道经营、随意张贴、悬挂各类广告牌,着力对校园周边脏、乱、差现象进行重点整治。

文广新旅游局

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引导师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取缔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依法规范校园及周边各类经营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和服务业市场的监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市场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查处各种非法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针对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不法分子校园行凶事件,教育体育局召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综治办要求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财政部门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经费纳入预算;教育体育局认真开展应对突发事件演练;公安部门开展对特殊人群的排查和稳控工作,加大上学、放学期间的校园安保力量;根据事件的处置,提出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安全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