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住建局
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承担下列工程的单位:

(1)新建、改建、扩建和管养大中修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2)市政给水、排水(污)工程(含厂、站);

(3)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含厂、站);

(4)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含公园、广场和道路绿化等)。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1)监督检查内容

①市场行为方面:检查建设、施工手续办理情况;项目施工班子、监理班子到位情况;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等及企业是否存在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等。

②质量方面: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情况和管理技术资料,主要是检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况,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材料、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检验情况,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情况,市政产品质量情况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③安全生产方面: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主要是检查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施工用电等现场安全生产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在线监控安装运行情况。

④文明施工方面:侧重检查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扬尘控制措施、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交通便道的设置、市政道路开挖前地下管线情况的调查及相关安全措施、生活区环境卫生及设施配置、现场夜间施工噪声控制措施,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书签订和证照情况。

(2)监督检查指标

①日常巡查: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监督员对每个工程每周不少于1次进行巡查,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

②季度督查:由县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抽查,检查面不少于50%,每季度1次,必要时对市政产品进行抽检。

③全面检查:由县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组织半年度、年度大检查,必要时对市政产品进行抽检。

④实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前公示制,每一项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均须接受社会监督后进行竣工验收。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3、监督检查方式

⑴、对全县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日常巡查。

⑵、开展工程大检查:由县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开展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季度、半年度、年度大检查。

4、监督检查程序

⑴、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在县住建局网站发布;

⑵、对在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整改,并上报自查及整改情况;

⑶、监督检查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说明来意,告知被检查人的权力和义务;

⑷、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工地的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逐项检查,相关检查情况签字备案;

⑸、工程项目部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复核签章后回复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必要时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⑴、发现被检查工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⑵、对施工现场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并作为不良行为报市县住建局,实现市场与现场联动。

⑶、外地入湘企业一年内有一次被通报批评的,年度复核为基本合格;连续两年年度复核为基本合格的或一年内有2次被通报批评的,年度复核为不合格,年度复核为不合格的企业二年内不得办理入湘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