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1)监督检查内容

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宣传贯彻实施情况。

②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情况。

③加强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④规范卫生行业安全管理行为,排查并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

(2)监督检查指标

①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由县卫生和计生局组织抽查和各单位自查,加强各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

②专项督查:每季不少于1次,由县卫生和计生局组织,监督覆盖率100%。

③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由县卫生和计生局组织,有关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管理。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3、监督检查方式

(1)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由各单位管理责任人员对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2)开展重点督查:督查各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巡查、责任落实等情况,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够到位,隐患较多、较大的单位实行重点督查,结合重大节日,开展专项督查。

(3)全面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4、监督检查程序

(1)县卫生和计生局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重点工作等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2)县卫生和计生局领导带队对其联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邀请消防大队等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3)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4)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5)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5、监督检查措施

(1)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每季度召开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初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办从业人员培训班等方式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单位及个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4)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5)全年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监督检查处理

(1)发现有责任不落实,预防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的,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2)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单位,责令写出专题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处置情况、发生原因、整改措施)报市卫生局,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