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卫计局
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已批准的实施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相对人。

2、监督检查内容

 ⑴、是否存在冒用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证明的情况;

 ⑵、是否存在延期可致的变更、撤销或注销的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⑴、乡镇开展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批准后监督检查;

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检查,从医疗机构入手,开展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是否符合要求;

    ⑶、县卫生和计生局对受理的行政事项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4、监督检查措施

⑴、日常巡查:乡镇每月对已批准的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对象进行随访,如发现延期或违法情况的,报人口计生局进行撤销处理。

    ⑵、专项督查:县计生局联合卫生、公安、药监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

5、监督检查程序

开展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事项监督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乡镇每月对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批准人员进行随访,发现违法规定情况及时上报县卫生和计生局。

⑵、县卫生和计生局开展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监督检查,检查人员须凭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作相应的处理。

6、监督检查处理

⑴、发现相对人存在的欺骗、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法进行注销处理。

⑵、发现相对人超过期限未实施的,依法撤销许可。

⑶、发现医院机构违反规定,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⑷、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事项,纳入镇(街道)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发现违规审批的,实施考核扣分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