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国土局
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

各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

2、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1)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对土地规划认定审核情况、宅基地审批要件情况、是否符合审批政策等内容进行监管。宅基地审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①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宅基地审批档案或者档案审批核心要件缺失的行为;

②是否存在不符合土地规划的范围内审批宅基地的行为;

③是否存在宅基地审批人不符合审批条件而做出审批的行为;

④是否存在审批位置与建造位置不符合的情况而未纠正的行为。

(2)监督检查指标

①日常监督检查: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宅基地审批土地规划意见的确认工作,宅基地审批土地规划确认率100%。

②宅基地审批书面检查:每季度集中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上季度宅基地审批卷宗书面检查,检查率100%。

③宅基地实地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抽取不少于审批量的10%进行实地检查。

3、监督检查方式

(1)属地监督管理:由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对辖区内宅基地土地规划确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开展统一检查:每季组织开展宅基地审批检查,主要检查宅基地审批户资格问题,宅基地审批书面要件是否符合问题,宅基地审批程序是否到位问题,宅基地审批与建造位置是否同一问题;

(3)进行不定期抽查: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对各所辖区宅基地审批行为进行不定期交叉检查。

4、监督检查程序

(1)国土资源局通知辖区乡镇检查时间和检查案卷范围;

(2)国土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持证进行检查,检查档案的完整程度、审批的规范程度等;

(3)检查后汇总发现的情况并及时反馈乡镇;

(4)对发现严重问题的宅基地审批档案进行证据固定并依法作出处理。

5、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1)对发现的情况进行现场反馈;

(2)发现问题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⑶发现宅基地未按照审批内容建设,产生违法用地行为的,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