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防办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申请人(单位或个人)。

2、监督检查内容

(1)提供的审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2)项目是否按批准的文件进行设计;

(3)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兼顾人防工程建设;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社会监督。

4、监督检查程序

(1)项目审批完结后,及时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每个项目建设期内检查不少于2次;

(2)根据计划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巡查;

(3)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相关单位按照通报要求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并进行复查。

5、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1)发现审批申报资料中存在不真实或失效文件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现场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按照“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监理和审查”的行政处罚程序处理;

(3)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