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防办
重点目标人防建设及防护监督检查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人民防空重点目标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把人民防空重点目标防护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和管理制度;
(2)新建人民防空重点目标,是否按有关要求落实防护工程设施;
(3)是否已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护方案,做到定期修订;
(4)是否组建防护指挥机构,并做到人员变动及时调整;
(5)是否组建专业抢修队伍,每年进行一次整组,并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防护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必要的演习演练;
(6)是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做到定期维护和更新;
(7)是否落实伪装、隐蔽、干扰示假等防护措施。
3、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每年由人防部门对每个重点目标单位进行一次实地检查;
(2)不定期监督抽查。根据需要,由人防部门结合实际对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4、监督检查措施
(1)重点目标防护方案修订后及时报人防部门备案;
(2)检查防护指挥机构、专业抢修队伍调整名单;
(3)检查专业队训练计划和演习计划;
(4)人防部门组织实地检查。
5、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时间、要求;
(2)通过听取汇报、检查资料和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检查;
(3)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6、监督检查处理
(1)要求限期整改;
(2)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3)向本级政府和军事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