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防办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2、监督检查内容

(1)中介审图机构资质等级及是否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接业务;

(2)参与审图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开展审图业务的场所、主要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是否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等一系列配套制度;

(5)已完成的业务在程序、内容、质量、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3、监督检查方式

(1)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2)根据投诉举报不定期开展检查。

4、监督检查措施

实行信用评价制度。

5、监督检查程序

(1)县人防主管部门在中介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及时选派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认真查阅资料,并随意选取1-2个在服务期限内完成的项目进行质量核查;

(2)检查应形成书面报告,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办领导提交报告。

6、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有违规审图或不按人防技术规程审图的行为,上报省、市级人防主管部门,并提请给予限期整改,严重时可限制本县项目到该审图机构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