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人防办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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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第十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 |||||||
某建设单位开发建设一个民用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根据人防法规,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阶段人防办参与住建部门的初步设计审查,规划单体阶段人防办参与规划局的并联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在人防办进行专项审查,在取得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决定书后,建设单位再到规划和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然后办理人防工程施工的质量监督手续。对人防设备设施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最后参加由住建部门的联合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