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责任清单(2015版 第一批)
科技局
专利专项资金项目事项监督
  1. 监督检查对象

自愿申报专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企业

  1. 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是否符合县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规定。

主要检查以下事项:

⑴申报人的主体资格;⑵申报项目所依托的专利为已授权的有效专利;⑶项目必须有具体的实施内容、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可行的实施方案。

  1. 监督检查方式 

⑴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项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⑵查阅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过程性支撑材料、报告、与之相关的其他有关资料;

⑶项目企业在获得专利专项资金及项目完成,向我局提交资金使用情况绩效报告。

  1. 监督检查程序

由县纪委、县知识产权局及县财政局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对项目实施实地考察。

  1. 监督检查处理

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骗取专利专项资金的单位,除予以通报外,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