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扣留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
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六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