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公司修改章程,公司变动董事、监事、经理,设立分公司,公司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变动,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的备案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97号)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