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对企业名称的监管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28号)第四条第一款 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第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第四十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本机关管辖地域内从事活动的企业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