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商务粮食局
成品油流通企业及加油站(点)设立初审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商务粮食局 行使层级 审核转报
实施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第23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