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商务粮食局
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商务粮食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商务部令第11号)第九条:“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第三十二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