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商务粮食局
对虚报瞒报、挪用串换、掺杂使假地方储备粮,骗取财政补贴,不执行年度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管理不善或应急处置不力,违规担保或清偿债务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商务粮食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三十六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储计划;造成地方储备粮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虚报、瞒报承储的储备粮数量的;   (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   (三)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和动用储备粮的;   (四)以储备粮担保、清偿债务的。   第三十七条 承储企业以虚购虚销、陈粮代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地方储备粮贷款和费用补贴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