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商务粮食局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商务粮食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二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商务粮食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二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