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商务粮食局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商务粮食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二十九条:“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