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商务粮食局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商务粮食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