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商务粮食局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的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商务粮食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7号)第二十一条:“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实行动态监测,进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