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商务粮食局
民用爆破器材经销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商务粮食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第一章第四条:“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协助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商务粮食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第一章第四条:“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协助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