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商务粮食局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检查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商务粮食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 年第 8 号)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商务粮食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 年第 8 号)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