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商务粮食局
二手车流通行业的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商务粮食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三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