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商务粮食局
储备粮油库存、轮换、动用、台账和代储库点的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商务粮食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承储企业承储的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品种和储存安全实施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纠正或者处理,并报告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