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类别 | 行政监督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列入本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者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由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从产品目录中予以取消。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