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许可审批
类别 | 行政许可 | ||
实施主体 | 文广新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有权审核该项目。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