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文广新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零四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文广新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第一百零四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