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水利局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主体 水利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 第十一条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九条第二款 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第十五条 对在水资源保护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