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客运经营许可(含客运经营许可、班线、旅游、包车)初审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审核转报
实施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