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