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交通局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交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